人工智能司法领域?人工智能司法领域的应用
人工智能+检察工作,会碰出怎样的奇妙火花
“智慧检务”是指检察机关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大力构建“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2016年9月,高检院印发实施《“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智慧检务”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体系的当前整体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信息感知方面
1.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依托电子检务工程,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当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汇集了大量的案件数据,检务保障、队伍管理、检察办公等信息数据库也逐步形成。
2.建成了四级互联互通的远程视频接访讯问系统,视频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
3.通过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侦查信息平台等,推进了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
在网络传输方面
检察内网已覆盖全国四级检察院,分支网络已覆盖大部分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同时,依托电子检务工程,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基础网络建设和改造,网络传输速率、质量正在持续提升。
在知识服务方面
积极推进检务云平台和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探索语音识别、视频搜索、微表情分析等智能化应用。前期,在高检院的统筹下,安徽、浙江、新疆、兵团等地推广使用智能语音系统,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检务应用方面
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管理体系方面
1.持续开展“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推动完善科技强检工作机制;
2.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检察机关信息化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
检察机关将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逐步推进“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智慧检务体系的建设完善,确保实现“十三五”科技强检规划既定目标。
检务应用中“六大平台”在实践的具体应用成效
司法办案平台核心软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内部监督、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力推动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转变和办案模式优化。北京、山东、贵州等地的检察决策支持平台,把大数据充分运用到服务决策、服务办案、服务群众各环节,成效明显。
上海、江苏、贵州等地建设“一站式”检务办事服务系统,实现了网上信访、举报、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公开和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法律咨询、新闻宣传、监督评议等多种业务,促进了检务公开。
随着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的建设推进,其提升检察工作效率的作用将日益显著,平台应用价值将更加凸显。
“智慧检务”中最核心的司法大数据应用
司法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在司法办案方面
1.建立司法办案知识库,实现类案推送、风险评估等功能,把检察官从编制阅卷笔录等繁琐的书写工作中解放出来,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2.研发司法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辅助开展定罪、量刑等工作,通过类似案件综合分析,对偏离度过大的案件启动评查机制,分析具体原因,解决标准不一、司法任意性等问题。
在管理决策方面
主要是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海量的检察办案信息数据进行汇聚,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立体的司法办案评价体系,进而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同时,也可以为检察官考核工作提供案件信息参考数据和评查的依据。
此外,赵志刚就“六大平台”主要内容和检察机关语同其他相关机构部门衔接上进行了解读。
贵州检察大数据应用中心集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政法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和检务公开、为民办事服务系统于一体,数据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内部各个系统生成的数据,也包括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企事业与检察机关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数据。贵州检察大通过数据的“聚通用”,更好地服务司法办案、服务管理决策、服务人民群众,提升检察监督的公信力。主要内容是:
1.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为司法办案提供智能服务。
建立各罪名案件数学模型,为办案提供案件信息智能采集、“要素—证据”智能关联和风险预警、证据材料甄别,以及类案推送、量刑建议计算等智能化服务。
2.案件智能研判系统,为案件监控提供数据分析。
全面、真实、客观地记录每个案件办案情况,进行数据量化分析,并按照“一人一档案”要求建立数字化司法业绩档案。
3.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
时从核心数据、常规分析、专项分析、办案评价、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并重点围绕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建立了5个维度、632项具体指标的办案“评价体系”。
“检立方”大数据平台整合三级检察院案件信息和文书,形成了一案一表和“文书链”,实现了一个案件所有诉讼环节的信息纵向贯通。通过梳理比对案件和流程的关系等,形成了数据质量检查体系。
平台对海量起诉书和不起诉书内容进行语义分析和结构化抽取,实现了文书多关键词检索以及启发式过滤辅助筛选,使承办人能够快速精准获取相关案件文书。对查询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呈现案件分布、案发特征等,为办案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北京“检立方”大数据平台
“检度”智能搜索平台为检察人员更加迅速便捷找到所需信息数据而构建的智能数据检索服务平台。平台整合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正义网等相关外部信息,以及全省三级院门户网站、内网及各应用系统等相关内部信息,能够按照网页、文书、通知、图片、视频、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不同数据来源对信息进行自动分类检索,并通过热度、相似度和发布时间等关联信息对检索结果进行多维度展现。
山东“检度”智能检索平台
江苏省检察机关研发大数据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借用机器人的设计理念,在案管前台摆放能够对话的“机器人”,辅助查询相关信息,被称为“案管机器人”。
“案管机器人”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有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权利保障、绩效考核、分析决策、诉讼监督和涉案财物管理七个模块。
其功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案管机器人”当秘书,办案程序出错自动预警。
2.“案管机器人”当监理,全程监控办案留痕。
3.“案管机器人”当统计员。自动生成各检察院、业务部门及检察官的办案绩效。
4.“案管机器人”当分析师,智能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
江苏案件管理“机器人”
典型事例5重庆市检察机关建设惠农扶贫资金项目数据共享
信息系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研发惠农扶贫资金项目数据共享信息系统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运行,提供贫困户对比查询、资金对比查询、工程对比查询、报表分析、数据分析研判五种分析研判方式,推进惩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系统包括四个功能模块:
1.扶贫人员档案模块,收录扶贫工作人员档案;
2.扶贫资金档案模块,记录资金使用流程;
3.贫困户档案模块,识别扶贫对象,掌握资金发放情况;
4.扶贫工程档案模块,建立农网改造、扩建道路等扶贫工程档案。
▲重庆惠农扶贫资金项目数据共享信息系统
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由苏州市委政法委牵头,苏州市检察院具体承办,覆盖市、县两级院,推动了政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通过案件协同、其他协同、流程监督、决策支持、知识管理、系统管理等六大功能模块,建立了覆盖提请逮捕、移送审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等业务主线的案件协同系统,涵盖了全市两级政法单位的业务范围。
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打破了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依托平台,实现了苏州政法机关之间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等办案信息的及时、快速、全程网上流转。将公安机关的发案破案信息、刑事调查信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活动信息等纳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实现了办案程序公开、办案期限警示。
▲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应用,取得较好成效。
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公诉人员的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系统优势突出。
1.笔录制作时间有一定程度的缩减。系统自动采集语音和文字转化的功能,提高了笔录制作速度,特别是针对远程提审速裁案件,通过格式化讯问模板,有效节约了提审时间。
2.有助于提高讯问质量。语音识别使公诉人从讯问记录中解放出来。
3.拓展性功能具有实用价值。系统自带的录音功能,给个别需要回听录音的案件提供了技术支持。
▲杭州智能语音识别系统
该系统从梳理检察职权事项入手,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效对接,集“同步监督、自动预警、综合处置、分析评估、结果运用、公开公示和纪检监察统计”7项功能于一体。
1.有效固化个人事项报告要求。网上全程留痕,方便随时调阅查询,既增加了监督的“量”,又增加了监督的“质”。
2.有效加强了案件当事人的监督评议。案件办理终结后,系统随即自动向当事人发送评议短信,根据当事人回复内容,自动生成“满意”或“不满意”的评议意见,并分流到相关部门。
3.系统对控申接访大厅、办案工作区、检察宣告庭、派驻检察室、看守所提讯室、法庭庭审室等场所进行远程视频监督,对公车运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整改。
人工智能的法律适用
2019年,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CEPEJ)发布了《关于在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为这类人工智能提出了分类标准,并提出了一些警告。该道德宪章预示着对市场一些产品的禁止,或者说至少是对一些产品的强烈反对。特别是针对如北美市场上LexMachina(法律机器)这样可以针对单个法官或律师进行剖析的工具。
该道德宪章为法学界使用和发展人工智能提供了可能最为完整和具体的分析基础。经过详细的研究,它指出了人工智能工具需要遵循的五项原则(即从设计阶段就尊重基本权利、非歧视原则、质量和安全原则,与可解释性相关的透明、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及“用户控制”原则),并挑选出哪些是需要鼓励的工具,哪些是使用起来需要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工具,以及哪些是需要监督而不使其造成风险和混乱的工具。
我们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分类来探讨各种人工智能在服务司法上的应用或论证其服务司法的可行性。另外,考虑到《关于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总而言之,欧洲做法是将一些类别的工具认定为是需要支持的(即道德上的支持,故需要将投资集中在这些类型上),并在发展人工智能使其服务司法的整体项目中予以考虑。这些工具的类别是:
判例法检索增强工具:(1)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运用机器学习技术,通过链接多样化的来源(如宪法和国际公约、法条、判例法和法律原理)来补充当前关键词搜索和全文搜索的选项。(2)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来展示搜索的各种结果。
获取法律信息的工具:主要是指针对专业知识方面的法律信息的获取。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处理可能的民事责任方面,还是针对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是提供专业性辅助上,这类工具的应用都十分娴熟。其中主要的例子是聊天机器人,它便是为了方便使用自然语言访问各种现有的信息资源而创建的。类似的,网络文件模板(如法院申请、租约等)也被认为是合乎伦理且具有战略作用的工具。
而一些创新性工具可以归入这一项:比如运用自然语言来方便访问现有信息资源的聊天机器人、文件模板、法院申请、租约协议等。奇怪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拟议法规非常关注其中的一些内容,其制定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人工智能法),并修订了一些欧盟立法法案(SWD(2021)85final)(社会福利署(2021年)85终稿)。比如,其中一些法案的规定提高了聊天机器人的透明度。
这类工具强有力地对法律知识进行了去中介化处理,其目的是大规模地获取基本可操作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向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这便开辟了两个非常有趣的场景。即如果这类工具为作为专业人士的现存客户有效整合了几种服务,那么可以期待的是,这类工具能够进入由普通公众组成的、更为广阔的市场。
人工智能时代到来,司法界该怎样应对
司法界应该向数据泄露或者网络安全、网络入侵以及隐私泄露等方向侧重。
人工智能说白了就是“数据”的智能化,不止是司法界,更多的领域都躲不过数据的监测、分析,建立在数据之上的社会运作。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到来,网络纠纷应该会增多。不仅要增加相关条款的建立,网警的增多,一些高精尖的技术人才也需要补给到这个队伍中。
中机新时代,专注企业上云,迎接智能时代。
未来3年人工智能如何影响法律行业
人工智能进入法律行业,改善司法管理是必然趋势。在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指引法院管理信息系统的智能平台建设工作。
更加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改革,成了全国司法管理改革的重要路线。随着文件的发布及司法实践的推进,人工智能与司法、法律行业必然会有更多交集。
人工智能进入法律行业,第一个最基本的影响,当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更加便捷。
相比于寻找专业的法律人来咨询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一台智能机器人也许会更加专业、便捷、好用。智能法律机器人“小法”的问世就是最好的证明,我们只需要说出自己遇到的法律困境或者想做的事情,机器人就可以罗列出各种相关的法律条列以及过去的类似案件。
第二个就是提升法律人的工作效率,也就是提升法律行业的工作效率。
对于几百页、几千页的案件卷宗,用人力去总结查阅显然不如机器人来得更高效。所以,我们需要一位【人工智能助手】,它能翻出多年来刑事条线专家经验总结,提供办案思路,完成证据指引;对每个证据进行审查,发现矛盾证据予以提醒,完成单一证据校验;对证据链和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如有出入,则予以提醒;在厚厚的卷宗中,能对案件的关键信息“划重点”等等。
相比于人类来整理,是不是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第三个就是法律人的学习,法律行业的整体能力提升。
利用智能技术来更高效快速的学习是每个行业都在应用的,所以法律行业也一样。利用智能技术对大量的学习材料,比如过往的案卷、法律条文梳理等等进行优化学习,自然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借助智能技术还可以更高效办案。特别是对实习生来说,这样的智能技术可以更快速的完成工作能力的提升。
第四个就是提升法律的公平、公正、透明度。
当然,法律行业、司法领域和其它的行业领域不一样,已经意味着不能像其他行业一样任由人工智能在行业内自由发挥。在未来,人工智能能替代的工作,当属那些在案件办理中有核心思想但却需要大量重复计算、总结的工作。
最后,真正的价值判决还是要法律人自己亲自来做。但是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技术,对于法律行业和司法管理是必然有很大提升,对于完善存在的问题定然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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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值、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