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子酒(松子酒一杯多少毫升)
2020年8月11日14时许,贵州省盘州市打浪安置区,受伤的8岁女孩可可(化名)指证说,她被亲生父亲从7楼厨房窗台推出,导致其摔伤。
女孩被鉴定为轻伤,其父洪某被认定事发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在庭审时,洪某坚称自己没有故意杀女儿的意图,其律师也作出了无罪辩护。
“除了女孩的证词外,目前并没有一份现场勘验报告可以明确证实洪某实施了推人行为,他在主观上也没有杀害女儿的故意。”2月24日,洪某的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她会见过洪某几次,对方始终不认罪。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洪某已经送监。
潇湘晨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学专家和一名政法系统办案人员。法学专家认为,此案最重要的一点,是现场的勘验中是否有证据能证明可可在掉下楼之前受到了外力作用;政法系统办案人员分析,认定女孩系洪某推下导致坠楼的事实,有多个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且相互印证,且已经排除合理怀疑,可以依法予以认定。
女孩指认父亲将自己从7楼推下,亲人表示父女感情尚可
对于洪某推女儿的情节,判决书中这样表述:
2020年8月11日14时许,洪某酒后与其8岁女儿可可(化名)在贵州省盘州市打浪安置区家中,洪某让可可帮其手机充电,因可可无法将洪某手机充进电,洪某遂在复杂性醉酒状态下,将可可从家中7楼厨房窗台推出去,摔到一楼地面的桶上,致可可受伤。可可被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骨折等,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而洪某经鉴定患有人格障碍,酒精依赖综合征,作案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可可的指证,是此案的一项关键性证据。
在证词中,可可称当天父亲洪某将她叫到7楼,帮他把手机拿去充电。她告诉父亲,手机充电器有问题,父亲就双手把她抱到隔壁的厨房窗台上。“我从窗台上跳下来,往楼下跑到6楼我妈妈的房间门口,我爸爸追上来把我抱到7楼厨房的窗台上。当时我是面朝窗子外站在窗台上,双手举起来向后抓着我爸爸的衣服。我爸爸一开始用手推我的背,没有把我推下去,他用手把我抓着衣服的手拿开,又推我的背才把我从厨房的窗口推下去。”
可可还称,当天中午洪某在外面买了两瓶松子酒喝,洪某把她推下楼后也没有下来查看,直到母亲报警后洪某才被警察带下来。“我爸爸平时不打我,有时会骂我,我不喜欢我爸爸。”
到底洪某与妻子、女儿平时的关系怎么样?
洪某的妻子徐某称,洪某是在2011年入赘到她家的,次年女儿可可出生。
“2013年洪某开始赌博,在外面到处借钱,没有钱就让我拿家里的钱给他,家里的钱则是我前夫生前留下的,以及土地搬迁款。因为拿不到钱,洪某经常找借口和我吵架,一吵架还会拿刀吓我。”徐某也承认,尽管她和丈夫关系紧张,但丈夫和女儿的感情还是不错的。“他心情好的时候,会带女儿去买东西。”
但徐某也强调,女儿平时不会去危险地方玩耍。“可可一般在一楼玩耍,她平时不会到窗台上玩,我也经常教育她不能到危险的地方玩。”
对于洪某爱喝酒的毛病,他的母亲也是清楚的。“洪某十七八岁开始喝酒,经常喝酒且酒品不好,第一任妻子就是被他用酒瓶打跑的。和徐某结婚后,洪某开始赌博,有一次因为赌钱还和别人打架。夫妻关系不好,会打架和吵架,还闹到法院去过,后来因为财产没有离婚。”
但其母亲也强调,洪某对女儿很好。
此外,还有不少证人在证言中提到,可可与洪某平时关系不错,之前也没有发现伤害过可可,会教可可做作业,也会拿钱给可可用。
父亲否认推了女儿,律师作无罪辩护
此后,洪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面对推亲生女儿的指控,洪某并不认可。在他的供述中,事发当天,他回家后到7楼卧室里睡觉,一直睡到下午,直到警察把他叫醒,说女儿摔倒了。“可可掉下楼之前,我的确曾叫可可拿手机充电,但可可说手机充不进去电。我说不怕,充一下就会有电了,接下来我就睡觉了,我睡觉的时候,可可还在我睡觉卧室门口玩。”
最先发现可可摔倒的,是她的堂姐。但其在证词中称,没有亲眼看到可可从楼上掉下来,等到打电话叫可可母亲过来之后,可可才告诉母亲,她是被父亲从7楼推下来的。
洪某的代理律师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她查阅卷宗后,从证据上来分析的话,除了被害人可可及其母亲、堂姐的陈述外,就没有其它的任何证据可以显示是父亲把她推下去的。“卷宗里的勘验笔录只是对现场进行了一个勘验,说明现场的状况是什么样的,这只能证明可可是从7楼掉下去的,但是无法证明她是怎么掉下去的。”
该律师向记者透露,她去会见过洪某几次,其始终不认罪。法官可能会参考派出所的走访记录,包括去他们村里走访一些村民,来了解洪某平时的表现。“从我们的角度来说,这只能说明他这个人平时的表现怎么样,但从法律上不能直接看出他有杀人的动机以及行为。洪某某在主观上没有杀害他女儿的故意,第一他是没有动机,第二是就没有直接的证据能指向他实施了杀人的行为。”
判决书也显示,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盘州市两河新区打浪安置房洪某家。但具体的勘验情况并未在文书中公开。
在案件庭审时,洪某的代理律师作出了无罪辩护。她提出,洪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动机和故意,且本案除被害人陈述以外,均没有其他指向性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洪某对被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所得出的结论并不具有排他性,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结合疑罪从无原则,洪某无罪。
经过审理,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洪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一审法院认为,因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害人可可的陈述、证人徐某等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洪某将可可从7楼的厨房窗台上推出摔到一楼,造成可可轻伤一级的后果。上述事实,足以证实洪某主观上有剥夺可可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可可从7楼窗台上推下摔到一楼的事实,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洪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作案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洪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有犯罪前科,酌情给予从重处罚。
洪某上诉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发案过程自然,可可对其受伤过程描述稳定,且与徐某等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相互印证,洪某所提是徐某指使可可陷害自己的理由无证据印证,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律探讨:父亲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洪某的代理律师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目前她了解到,洪某已经送监。
对于判刑,洪某担心的是,他与可可关系较为特殊,他被判处刑罚,会导致可可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工作中有一定不利影响。
其代理律师也透露,看到女儿受伤后,是洪某的妻子报的警。“案发前,洪某和妻子徐某一直在闹离婚,徐某向法院起诉了几次,但一直没有判决离婚。洪某被判刑后,如果徐某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该是会判决他们离婚的。”
洪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对此,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最重要的一点是,现场的勘验中,是否有证据能证明可可在掉下楼之前受到了外力作用。
“这个父亲到底有没有推自己的女儿,是这个案件最大的争议点,它涉及到有罪与无罪。如果说父亲实施了这样的行为,肯定要予以否定的评价,不仅是法律上要予以否定评价,道德上也要予以严厉的谴责,但前提是要确认他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他认为,不论是可可堂姐,还是她母亲的陈述,在法律上叫作传来证据,这个证据来源具有单一性。而医院诊断书最多只能证明她遭受到了怎样的伤害,但是对于是不是她父亲把她推下楼,是没有证明力的。
张永红认为,需要看现场勘验的内容,如果勘验仅仅能够证明可可是怎么掉下去的,而不能够证明她是受了外力作用,那么不能够得出有人推可可下楼的结论,那么它对于这个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就不大。
同时他也表示,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要予以考虑,比如父女之间的关系、可可所陈述的父亲推她下楼的原因。“如果父女关系挺好,按照可可所讲的又是一个很小的事情,从常理来讲,一个父亲不会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毒手的。但有的时候,如果他精神的上有一些问题,再加上当时醉酒,那就有可能。”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不能要求被告人自证其罪,而是要看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要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裁判。
潇湘晨报记者还咨询了湖南政法系统一名办案人员,他认为法院判决洪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妥当的。
他分析,从伤情鉴定来看,可可符合坠楼所致。可可坠楼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自己失足坠楼;二是因外力坠楼。针对第一种情形,可可只有8岁,与父亲关系尚可,女儿没有理由诬陷父亲将其推下,这也不符合常理,同时也无证据证明系母亲徐某指使,此种情形可以排除。因此,只存在第二种可能性。
同时,在案证据可以证实案发时除可可和洪某外无其他人在场,可可只可能因洪某的原因导致坠楼。那洪某是故意还是过失导致坠楼呢?从坠楼地点来看,擦拭痕迹可以确定是七楼厨房窗口,该地点位置特殊,一般8岁的孩子不会主动到爬到厨房窗口如此危险的位置,徐某也证实可可一般在一楼玩耍,并告诫可可不要到危险位置玩耍,可以推断可可是因洪某的原因才会与窗台发生接触,这与可可的陈述是相吻合的,也印证可可陈述的真实性。
另外,有证据证明洪某当天饮酒且经鉴定案发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洪某对自己行为的认知程度和意志都相对于正常人有所减弱,且案发前洪某与可可之间因手机充电发生冲突,洪某是完全有可能实施上述行为。综上,认定可可系洪某推下导致坠楼的事实,有多个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且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已经排除合理怀疑,可以依法予以认定。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郑怡琳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