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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信托讯 3月20日,南京高科(600064.SH)发布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南京新港”)持有的南京高科2.49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起因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担保的信托贷款逾期。
事后,南京高科再发公告公告称,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部路桥”)、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建工”)向长安信托累计申请信托贷款 28.5亿元,这些贷款由南京新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月11日,因东部路桥、南京建工未按约定兑付兑息,长安信托遂向陕西省高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年3月12日,经裁定,南京新港1.66亿元银行存款以及持有的南京高科2.49亿股遭冻结。
3月21日,长安信托在《关于南京建工项目备查说明》中显示,南京建工项目的委托人主要是为几家机构,认购占比99.9%,并不涉及长安信托的自主发行,前期由委托人进行了详尽调研,长安信托也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同时,长安信托还表示,在项目逾期后,在征询委托人意见后,及时启动司法措施,诉前保全了义务人名下流动性强的现金及股票资产,保全资产价值足以覆盖存量信托本息,有效保障了信托财产安全及全体委托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