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到虚拟货币犯法吗知乎
近年来,“比特币”的神秘和高收益
引起越来越多投资人关注
靠虚拟货币一夜暴富的梦想
在不少人心里悄悄萌芽
这样一串看不见摸不着的数字财富
如果被贼惦记上了
还能找回来吗?
科技背后的狠活
“我的电子钱包不时会有以太币入账,每当有收益转进我的手机钱包,都会在几秒之内马上被人转走”。
2020年9月,广信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报警,受害人缪某某称其2019年4月存放于数字货币交易平台“imtoken”价值约为43万元人民币的384个以太币(ETH)被盗。缪某某表示自己的以太币账户每有收益就会在数秒之间被自动转走,甚至自己手动转账都来不及。
网安民警侦查发现,2019年4月22日至6月4日期间,嫌疑人利用技术获取到受害人的用户钱包地址及私钥地址,从受害人缪某某钱包地址中陆续转出了383.6722个以太币到其创建的钱包地址中。之后嫌疑人于2019年6月1日从其钱包地址转出161.2个以太币到其创建的钱包地址A,于2019年6月16日转出了221.472个以太币到其创建的钱包地址B,之后将这两个钱包地址中的以太币转换成美元代币-泰达币,于2019年6月16日转出44473.775个泰达币到钱包地址C中藏匿,于2019年11月7日从钱包地址转出64985.2985个泰达币到钱包地址D中藏匿。
根据已掌握的交易地址及相关交易信息,网安大队经过多方调证侦查,最终锁定了作案嫌疑人为重庆籍李某军。
2021年1月15日,网安大队侦查员赶赴重庆,抓获嫌疑人李某军,并现场搜获了李某军作案使用的手机、电脑,在作案手机中提取到了作案钱包地址,将其带回后经电脑取证发现所有作案钱包地址均保存于其电脑数据库文件中,在证据面前李某军不得不承认了其盗币的犯罪行为。
据查,李某军从公司安全员处获取到黑客入侵工具。李某军掌握该技术后,利用客户缪某某向其开放服务器维护权限之机,在缪某某的数据库中植入相关文件,先后盗取以太币。
2021年2月,网安民警已将李某军藏匿的109458个泰达币全部退还给受害人缪某某。目前,嫌疑人李某军因盗窃罪被广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网警普法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2017《公告》)
强调交易平台支配的虚拟币不具有财产属性,但未明确禁止个人间持有,此时的虚拟币财产属性未被否定。
本案李某军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非法窃取他人比特币私钥将比特币转移的行为适用“2017《公告》”,既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同时也构成了盗窃罪,应当择一重处。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来源:上饶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