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信托控股股东(中泰信托总裁)
来源:北京商报
一笔4.8亿元的项目逾期款再次将中泰信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12月23日,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12名投资人自行召开2019年第四次受益人大会媒体发布会。其中主要涉及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8亿元募集资金未兑付问题。北京商报记者从中泰信托相关负责人处获得的最新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中泰信托仍在与项目融资人进行协商,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同时进一步采取司法措施清收债权。
逾期难题待解
搁置许久仍未兑付的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款项牵动着157位投资人的心。12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中泰信托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截至目前,该项目融资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尚未支付信托本金48040万元及2018年12月21日至今的回购溢价款。中泰信托仍在与青海省投方面协商,力争形成切实有效的债务化解方案,同时进一步采取司法措施清收债权。
这场“拉锯战”已经持续许久。北京商报记者从投资者方面获悉,2017年5月12日投资人陆续投资认购了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年8月9日,中泰信托·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募集资金4.8亿元,期限两年。整个信托产品涉及自然人157位,其中60岁以上的投资者53位,占总人数的1/3;50岁以上的投资人104位,占总人数的2/3。预期收益方面,投资金额100万-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投资金额大于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2%。
2019年3月,因青海省投发行的PP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海外美元债券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触发了该项目《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2019年5月12日该产品到期并实质性违约,迄今为止已经逾期7个多月。
有投资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截至目前,距离债委会首次会议召开已近半年,尚未接到青海省投召开第二次债委会的相关通知,还款计划也尚未形成。北京商报记者也从接近中泰信托人士处了解到,青海省投上周已经来该公司进行洽谈,但对中泰信托给出的多个解决方案似乎并不满意,目前未有任何有效回应。
有投资人认为,中泰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在7个多月的时间里未能代表信托受益人利益和融资人青海省投达成切实有效的还款方案,并未兑付过一分钱。投资人也同时质疑中泰信托存在股东信披不“阳光”、销售材料上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投资人决策;存续期管理不审慎、未能有效保全信托财产、存续期信息披露失职、作为受托人未能恪尽职守保护受益人利益等问题。
对于投资者召开媒体发布会一事,上述中泰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托法律文件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维护和保障投资者利益,委托人若有需要提供法律或其他利于项目解决的援助,该公司可以在信托财产承受范围内提供相关援助工作,并可先行垫付法律援助金200万元。
业绩缩水频吃罚单
中泰信托是经原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为上海市,公司前身是农业银行厦门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8年。近年来,中泰信托业绩落后,已经处于行业低位。据中泰信托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亿元,比2017年的4.36亿元同比下降33.9%;净利润为1.44亿元,比2017年的2.4亿元下降40%。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18年末,中泰信托不良信用风险资产4.79亿元,不良率达到9.96%。
出现项目逾期也会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一位信托业观察人士分析认为,项目逾期是当前整个信托行业都面临的问题。随着实体经济增速放缓,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在西部地区尤其明显,这些区域的信政类项目普遍面临兑付压力。从公开信息看,在此逾期项目中,中泰信托在信息披露、过程管理、风控措施等方面是否尽到受托人责任存在争议。对于此事对中泰信托的后续影响,该观察人士认为,关键是要看信托公司后期对风险项目的处置情况,处理不当或是不作为,都会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影响较大,最终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及业绩。
在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看来,青海省投项目情况复杂,当地财政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难以支撑化解大规模债务问题,青海省投的产业托管维持中,后续重组也还是可以有所期待的,只是按照现在的模式,没有政策性银行或者银团的支持计划,预计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达成实质的推进。
净利下滑、逾期事件难解、不良处于高位已经让中泰信托头疼不已,频繁被处罚也剑指该公司存在“尽职管理缺失”“违规承诺”等乱象。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仅在今年,中泰信托就已收到两张罚单。5月6日,中泰信托因“2015年7月违规承诺某信托财产不受损失”被上海银保监局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8月15日,该公司又因“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对某业务合同未能做到全过程、动态化尽职管理”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实际控制人成谜
近两年,中泰信托充满变数,实控人信息至今不明也成为信托业的一大谜案。早在2017年12月,中泰信托就因为实控人信息不明被监管处罚,彼时原上海银监局对该公司下发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指出,中泰信托法人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实际控制人不明,且部分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
对此,责令中泰信托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但截至目前,中泰信托具体由谁掌控,仍未有公开信息进一步披露。对实控人“阳光化”推进进程,中泰信托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中泰信托的实际控制人“阳光化”的推进工作一直在进行中,但目前尚未最终完成。
未来中泰信托控股股东势必“阳光化”,这只是时间的问题,监管部门已为此划了“红线”。11月22日,《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监管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信托公司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上述信托观察人士指出,未来看,中泰信托的股权阳光化是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面对逾期项目,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有效方式维护受益人利益,改善公司声誉。此外,在业务开展方面,还需在资产选择、信息披露、过程管理等方面提高标准,切实履行受托人责任。
就未来发展问题,中泰信托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该公司股东正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争取早日完成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