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先交税后提现的骗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P2P等投资平台政策趋严趋势,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转型、出现问题甚至倒闭。据网贷之家数据,截至2019年12月,累计平台数量6607家,其中目前正常运营平台的数量只剩下344家,而累计停业转型的平台数量是3340家,累计问题的平台数量是2923家。同时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2019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完整版)》,2019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9649.11亿元,相比2018年全年网贷成交量(17948.01亿元)减少了46.24%,从数据可以发现2019年全年成交量创了近5年的新低。随着成交量逐步下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低。截至2019年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下降至4915.91亿元,同比2018年下降了37.69%。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年退出行业的平台数量为732家,其中停业及转型平台数量有510家,问题平台222家。2019年退出的平台对行业的影响较大,数家待收规模上百亿的平台开始转型退出。其对2020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七大前瞻展望为:1、行业整顿落幕,网贷发展岔路口;2、规模持续收缩,地区集中度提升;3、资产整治风暴,收益率下行步伐;4、平台转型加速,网络小贷批设开闸;5、持牌合作增多,助贷政策或将落地;5、加速征信接入,打击逃废债仍是重点;6、市场需求犹在,民间金融供给待迭代。
在出现的问题平台中,有些平台投资者遇到了平台给出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才能提现的问题,而这些投资者遇到这些问题时,常常会出现疑惑,平台这么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该不该汇钱呢?
对于上述问题,龙龙根据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观点:
投资者投资的大多数网贷平台的网贷产品一般为债券型产品,通常有固定的利率,比如年利率12%,到期还本付息的。这种产品产生的收益在个人所得税层面一般按照利息所得征税。具体的法律规定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网贷平台要求的要先交20%个税才能提现这样的前置条件,很可能是假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其支付给投资者利息所得时,直接从所要支付的所得中代扣代缴,不存在让你们继续先缴税再支付所得的操作。并且,支付你们所投入的投资款时,是不需要纳税的,所以这样的操作很可能是假的。所以,龙龙提醒广大的投资者注意有这样前置条件的提现,谨慎判断并支付这样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