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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 通讯员戈红明)5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开始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单位都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响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社保中心统一部署,我市对受疫情影响的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此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单位的应缴纳部分。以上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申请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要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今年4月至6月。其中已缴纳所属期为4月费款且未申请退费的企业,缓缴月份可顺延到7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今年4月至2023年3月。
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可以携带材料到社保大厅窗口办理缓缴业务。市本级申报地点在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业务受理大厅(秀峰区依仁路24号)。
市社保中心在此提醒大家,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有更多时间申请缓缴,本月社保费结算日将延长到20日(机关养老、职业年金除外),请参保单位20日后再到税务部门缴费。申请了缓缴的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需最迟于今年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如果企业需要提前还款,也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具体方法为:特困企业社保经办人员携带《缓缴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申请表》到社保中心申请提前缴纳。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