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支付纠纷
人民币误转他人
可通过联系交易平台等
金融或法律途径追回
虚拟货币误转他人能否追回?
5月9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
江夏区人民法院在一起
因虚拟货币错误转账
引发的纠纷中
明确表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
不受法律保护
李某与王某是网友,因共同购买TBCC币(一种类似比特币的加密虚拟货币)相识。李某曾经帮王某购买过TBCC币,因此在手机中存有王某的转账地址。
2021年11月,李某准备向他人转币时,因操作失误,将23522个币转给了王某。李某说,自己购买TBCC币是3元一个,当时花了6万余元。
李某发现后,当即请求王某将误转的虚拟货币退回。双方协商后,王某仅返还了11000个虚拟货币。为了拿回剩下的虚拟货币,李某向法院起诉。
开庭前,承办法官曾联系王某送达传票,王某情绪十分激动。他说,现在这个币一个连1元都不到,自己跟随李某投资虚拟货币亏了很多钱,现在已经无力归还。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虚拟货币的转账交易行为也具有不可逆性,难以采用技术手段追回。”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标的物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明的虚拟货币,其转账行为具有不可逆性,除非王某本人自愿将虚拟货币返还给李某,并进行相应操作,否则不能通过强制措施执行。
考虑到王某在谈话中未明确拒绝返还虚拟货币,且李某在起诉前也与王某协商过返还虚拟货币的方案,法官认为本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法官向王某释明,即便双方前期有其他的经济纠纷,也不应将他人误转的虚拟货币出售,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表示愿意返还部分虚拟货币。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王某向李某返还7500个虚拟货币,并承担一半的诉讼费,李某撤诉。
法官提醒
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虚拟货币的转账交易行为也具有不可逆性,难以采用技术手段追回。在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前,应全面考虑持币面临的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长江日报出品采写: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叶甑皓 杨睿
来源: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