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社保卡编号(广西社保卡号开头字母意义)
11月1日起
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门诊用药负担
划重点啦!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带来政策解读
01 保障对象
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02
保障水平
在合理医治的前提下,尽量引导“两病”患者在门诊治疗,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两病”患者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高血压病(非高危组)每人每年为600元,高血压病(高危组)每人每年为2000元,糖尿病每人每年为2000元。限额支付指标当年有效,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2.起付线。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基金起付标准为1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3.报销比例。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参保患者发生的药品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0%。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
03 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准入标准
一、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在未使用降压药物情况下,非同日3次诊室血压值高于正常,即诊室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二、无相应器官损害表现,未达高血压病(高危组)标准。
04 “两病”用药范围
▼下拉滚动条可看详细内容
说明:
1.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2.“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账户支付或门诊医疗统筹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3.“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
4.“备注”一栏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支付范围》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
采 编 ▍首席新媒体编辑罗英
值班编辑 ▍覃科博
值班主任 ▍樊超龙
报料电话 ▍0775-4523503、4521951、455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