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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武进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参保缴费开始啦!
本年度缴费标准及政策内容
较往年相比均有一定变化
为了防止医保待遇受到影响
大家一定要认真看哦~
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 个人缴费标准(元/人、年) | 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元/人、年) | ||
居民医保 | 长期护理保险 | |||
未成年居民 | 新生儿 | 280 | 30 | 310 |
一般未成年人 | ||||
在校中小学生 | ||||
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本区居民) | 800 | 830 | ||
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本区居民) | 650 | 680 | ||
非本区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 1600 | 100 | 1700 | |
“特困居民”中的“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人员” | 政府承担 | 政府承担 | ||
本市高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参保、续保) | 180 | 180 |
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 11 月 20 日止,2020年度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与居民医保保费同步征收。参保人员办理 2020年度的参保登记、缴费及免缴确认等手续一律在 2019年 11 月20 日前完成,参保人员须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参保及待遇享受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如法定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可以追溯到刚出生时。如新生儿自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则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不可以追溯。
2.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
对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新生儿”、“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在保险年度内(即2020年1月-12月)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个人不再享受政府补助,需要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同时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3.超过 18 周岁的居民办理续保缴费
年满 18 周岁仍在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生证明》,至户籍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人社部门办理续保认证手续,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继续缴费。年满 18 周岁的非在校学生,且不在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内,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镇(开发区、街道)人社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按“非从业居民”标准继续缴费。
4.因参军、至外地大学就读或参加职工医保、死亡等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关系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镇(开发区、街道)人社部门办理停保或退保等手续。
5.自2019年起,居民医保费用改为税务征收,使用省社保卡需同时激活金融功能并签订个人社保费委托扣款协议(简称“税银协议”),否则无法正常扣款。
6.已经领取省社保卡且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但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应尽快到户籍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7.已经中断缴费一年以上但需要参加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应尽快到户籍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人社部门办理续保手续。户口迁出居民,请在11月底之前到原户籍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人社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再到现户籍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