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民生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 民生银行)_今日财经_理财之家

中国东方民生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 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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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出现上市来首次年度亏损后,东方集团业绩就陷入持续下滑态势,今年一季度实现营收同比下降4.06%至29.55亿元,归母净利润更是同比骤降93.68%,仅有0.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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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时报》研究员 吕贡

6月20日晚间,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600811.SH)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公司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调查。

在公告中,东方集团方面表示,“经了解,戴胜利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的相关事项与公司无关。戴胜利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总裁。公司已授权相关高管代为履行其职责,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披露当日,东方集团股价报收于2.92元/股,收跌逾1%,次日进一步下跌,截至6月21日收盘,该公司每股仅报2.86元。

在经营方面,2021年东方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归母净利润)同比骤降超800%,出现了自上市来的首次年度亏损。进入2022年后,东方集团业绩下滑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一季度营收净利双双下滑,同比降幅分别为4.06%和93.68%。除了业绩持续下滑,今年以来,东方集团还分别于3月和5月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可以预见,上市来首次年亏损、业绩持续下滑、董事被留置调查、股权遭司法冻结的东方集团,若想在之后的经营中一一从容应对,并恢复此前的持续盈利状态并非易事。

年亏后业绩持续下滑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成立于1992年,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是中国最早实行股份制改造并获准上市的民营企业之一。

目前,东方集团的核心主营业务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购销等。此外,该公司还涉及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等其他板块业务。

从经营数据来看,东方集团近年来业绩并不理想。数据披露,该公司归母净利润自2020年同比腰斩后,便一直呈现持续大幅下滑趋势,2021年甚至由盈转亏,同比骤降814.81%,亏损17.19亿元。同时期公司营收也出现1.80%的同比下滑。

对于利润由盈转亏,东方集团在财报中解释称,“主要由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增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应付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本息,导致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报告期实现净利润为-19.98亿元。”

进入2022年,东方集团业绩持续下滑的趋势并未有所扭转,一季度营收同比下滑4.06%至29.55亿元;同时,由于该公司地产板块融资成本增加及项目利息收入减少,当季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降幅更高达93.68%,仅有0.12亿元。

具体从公司收益构成来看,东方集团近年来下滑的业绩或与该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依赖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益欠佳有较大关联。

以近五年经营数据为例,2017年至2021年,东方集团投资收益分别为16.81亿元、15.33亿元、18.35亿元、10.54亿元和7.72亿元。若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那么在上述五年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的投资收益贡献较大,分别为14.41亿元、14.55亿元、15.57亿元、9.06亿元和9.08亿元。

与此同时,在上述年度,构成东方集团主要收入来源的主业(2017年、2018年为粮油加工及其他贸易;2019年至2021年为农产品加工销售),毛利率一直徘徊在1%—3%之间,而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毛利率也仅于2017年和2018年达到两位数,2019年至2021年分别为-5.65%、0.83%和-31.52%。

可见,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情况下,若民生银行的投资收益表现不佳,则极易影响到东方集团当年度的投资收益,进而冲击到该公司当年度的利润状况。

在2020年财报中,对于当年利润腰斩的原因,东方集团也提到,参股公司民生银行归母净利润的同比下降,以及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度相应减少6.51亿元。

东方集团近五年归母净利润及民生投资收益情况(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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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司财报

控股股东所持股权接连被冻结

今年以来,除公司董事、副总裁戴胜利被留置调查以外,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的股权还接连遭到司法冻结。

东方集团此前公告称,公司于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因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约1.03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约3.90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标记,上述股权合计约4.93亿股,占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股份比例100%,占东方集团总股本比例13.27%。

此外,东方集团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约12.80亿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约3.08亿股,也于同日因上述合同纠纷案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冻结市值合计达到83.32亿元。

不过,仅过去一周时间,东方集团便发布公告称,经综合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快速消除资产冻结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因素,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与原告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同意解除此前签署的协议,由国开东方退回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经查询,截至今年4月29日,东方集团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约12.80亿股、所持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约3.08亿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东方集团全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约4.93亿股相关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两个多月后,东方集团的股权再次遭到司法冻结,该公司公告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约1.03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因诉讼原因被司法冻结,此次冻结主要源于四年前(2018年)的一次合同尾款纠纷。

在此次公告中,东方集团方面表示,“本次股份冻结涉及的相关诉讼与该公司无关。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该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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