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虚拟货币什么罪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与发展,超越时空的跨境网络赌博活动也不断扩张蔓延。据行业相关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参与网络赌博的用户超过千万,每年境内流出涉赌资金超一万亿元。
为了躲避监管和打击,网络赌博瞄准了区块链与虚拟货币。在实践中,区块链基于其自身的匿名性、不可篡改、可追溯、智能合约等技术优势,被越来越多的赌博平台用作犯罪工具以牟取非法利益。
实践中,开设赌场罪是在涉区块链、虚拟货币赌博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下,哪些涉虚拟货币赌博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1、区块链、虚拟货币在网赌中扮演什么角色?
01虚拟货币被作为赌博筹码
在一些网络赌博平台,虚拟货币被作为赌资筹码,将虚拟货币作为筹码是网络赌博的常见情形。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①赌博网站自行收取虚拟货币作为赌资
赌客可以根据赌博平台提供的方法指引,自行购买虚拟货币后充值至赌博网站提供的账户地址,也可以通过赌博网站自行搭建的钱包app充值赌资。
②赌博网站通过USDT跑分平台收取赌资
USDT跑分平台提供承兑商银行账户,收取人民币并出售虚拟货币,转账后虚拟货币会直接转到赌博平台账户。
02虚拟货币被作为赌博投注对象
除了作为赌博筹码,虚拟货币常被作为投注对象,即以某一种虚拟货币市场价格涨跌。
03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被用于开发赌博应用
利用智能合约将赌博规则以代码形式写在区块链上,公开透明、不可篡改、自动执行、无法干预,这也容易获得赌客对平台的信任度,因此不少平台采用智能合约开设网络赌场。
04区块链+游戏实施赌博
采取“游戏+区块链”方式,实施“竞猜博彩”的赌博行为。例如类似“赛马”、“老虎机”、“黑池交易”等“游戏+区块链”类的项目。
2、哪些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01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一般表现为:
现实中开设赌场:指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网络中开设赌场:指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了网络开设赌场的4种行为:
①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②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③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④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02实践中开设赌场的行为活动
实践中构成开设赌场的行为活动不少,此处仅列举常见的跟虚拟货币、区块链相关的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活动:
①搭建网赌平台或制作运营涉虚拟货币赌博游戏
搭建网赌平台,或者开发运营含赌博的游戏的小程序、APP等,可供用户以虚拟货币为筹码下注赌博,平台按虚拟货币充值金额抽取手续费。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0)浙0106刑初416号
②通过合约猜虚拟货币涨跌
平台通过智能合约设定赌博规则,玩家可使用USDT等虚拟货币进行押注,猜其他种类的虚拟货币的涨跌幅度。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0)吉0622刑初73号
③提供涉虚拟货币赌博支付结算服务
通过搭建虚拟货币和法币承兑平台,或直接提供虚拟货币承兑服务,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从中牟利。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1)桂13刑终185号
④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组织人员赌博
为涉虚拟货币赌博平台担任代理,招募下级代理、并邀集人员参赌,从中按比例抽头渔利。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2)吉06刑终33号
03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行为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种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行为,即:
①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②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③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可能成为开设赌场共同犯罪行为的人员有:
◑赌博网站的各层级代理;
◑赌博网站的股东;
◑提供赌资结算服务帮助的人员,第三方支付等;
◑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人员,通常体现为租赁服务器、购买域名、编写代码、上传代码、创建网站或软件、系统维护等;
◑负责推广的人员,俗称“狗推”;
◑负责计点、上分、兑换赌博筹码;
◑客服、行政、后勤等
近年来,赌博类犯罪增长趋势明显,极大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不断进步,赌博类犯罪也朝着网络化、虚拟化发展。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查处和打击,犯罪分子常将赌博网站服务器架设在境外,采用虚拟货币结算赌资,隐蔽性强,招赌、揽赌形式多样,欺骗性大,案件打击难度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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