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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86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会议同意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

关联董事殷红梅女士、熊少强先生、尹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会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1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在公司任职的全职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年度专项奖励、董事津贴等构成,基本年薪、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绩效年薪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

董事会认为,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1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2021年发展规划,同意将2021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2021年发展规划,同意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有效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落实经营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建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议同意《关于制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薪酬激励与企业发展、效益紧密相关的薪酬体系,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董事津贴实施方案》,向董事支付一定标准的津贴作为报酬,自股东大会通过当年度实施,执行标准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税前)。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无关联董事表决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及部分职权事项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会议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及部分职权事项的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业务拓展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会议同意《关于制定<业务拓展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长期发展需要,扩大其经营规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云浮佛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管道工程、LNG储备站等项目,增资后云浮佛燃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有助于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保障气源的多样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7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九)《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及并购贷款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十三)《关于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十四)《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十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十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十八)《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十九)《关于制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关于制定〈董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二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提案(十一)、(十六)、(二十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4月9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其中邱建杭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333,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元亨仓储获得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监事会的运作规程,会议一致同意公司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470,527.23元(不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394,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7天通知存款的资金通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下的虚拟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体现虚拟账户余额。根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的《虚拟账薄维护申请书》约定,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在该行购买7天通知存款产品的资金仍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该账户(账号:944003010001106611)余额包含购买的该行7天通知存款未赎回本金65,000,000.00元。上表所示“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不包含上述未赎回七天通知存款本金65,000,000.00元,该部分资金包含在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注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账号:944003010001106611余额包含存放于该账户的65,000,000.00元未赎回7天通知存款。

(二)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签订了《“汇利丰”2019年第631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签订了7天通知存款。

2019年末,公司尚未到期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384,000,000.00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749,000,000.00元,到期赎回739,000,000.00元,收到到期赎回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收益共11,071,646.98元,收到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收益共1,281,083.64元。期末尚未到期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余额394,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注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购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7天通知存款148,000,000.00元,2020年1-12月共赎回83,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笔7天通知存款未赎回金额为65,000,000.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的7天通知存款每7天自动结算收益,区别于其他银行在赎回时支付收益的做法,该笔未赎回的7天通知存款在报告期已产生收益1,281,083.6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开展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详见附表2。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3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23,846,104.5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4,532,179.97元。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33,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389,2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945,200,000股。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开展新型经营项目,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4.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5.注册资本:64,743.280871 万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元亨仓储40%股权,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元亨仓储30%股权,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元亨仓储30%股权。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货物进出口;燃气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亨仓储资产总额:103,294.43万元;负债总额:135,060.6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060.6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31,766.22万元;营业收入:46,885.13万元;利润总额:-24,392.51万元;净利润:-24,392.5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9.经核查,元亨仓储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涉执行案件(案号为(2018)粤0104执1038号、(2018)粤0104执1037号,对应判决书案号为(2017)粤01民终5275号、(2017)粤01民终5274号)均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元亨仓储破产清算申请之日(2019年3月6日)前立案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020年12月11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粤0191破1号之九),裁定认为元亨仓储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前述执行案件涉及的债权已在重整程序中由债权人进行了申报,并通过执行重整计划依法受偿。因此,对本次担保不存在实质影响。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为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上期所担保

公司拟为元亨仓储开展的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上期所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二)为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郑商所担保

公司拟为元亨仓储开展的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郑商所担保,担保方式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数额为除被担保人提供的期货库容所能存储的期货交割商品的总价值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郑商所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自郑商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发展需求,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元亨仓储开展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分别向上期所、郑商所提供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元亨仓储申请上期所、郑商所期货指定交割库资质,将可以开展除传统仓储业务外的期货交割仓业务,有利于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可以通过完善业务结构提升其自身盈利能力,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向元亨仓储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85,904.7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5.27%;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9,083.4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9.6%。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事项相关的备案登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D8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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