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虚拟货币案件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诉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滨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此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败坏,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毫无敬畏,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滨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滨简历
王滨,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南开大学金融学系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1975年起先后在黑龙江南岔水解厂知青农场、石油部管道局三公司等处工作。
1983年07月—1985年07月,先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业厅、体改委员会工作;
1985年07月—1990年09月,历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科长、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1990年09月—1991年0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06月—1993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处长;
1993年12月—2000年01月,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筹备组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江西分行副行长、江西分行行长;
2000年01月—2002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2年12月—2005年05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5年05月—2010年06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总裁;
2010年06月—2012年03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总裁;
2012年03月—2018年09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8年09月—2022年01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孔令栋简历
孔令栋,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甘肃武威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9月至1990年7月,青海师范大学中文系文秘专业学习;
1990年8月至1999年12月,西宁市劳动局、经济委员会干部;
1999年12月至2001年1月,西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2001年1月至2006年7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招商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西宁市城东区副区长(副处级);
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员,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
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西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海东市副市长,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西宁市委常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人选,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3年1月,免去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